非公務員職位

註冊藥劑師

衞生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19 18:00
月薪$37,46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為藥劑師; (b)持有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具有在註冊後最少兩年的有關工作經驗(註1);及 (d)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以及能操流利粵語。 申請人如曾接受中醫藥訓練或持有相關專業資歷,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向英國、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當地的藥劑業管理局註冊後獲取的有關工作經驗,亦可視為註冊後的工作經驗。 (2)(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ii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iv)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註冊藥劑師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1月13日)仍然有效。
 

職責

(a)執行與中西藥有關的職務,包括巡查、發牌、調查和藥劑製品註冊; (b)執行藥物監察、藥物採購及相關職務; (c)主管配藥室╱藥劑組及藥物配製中心的工作;以及 (d)協助高級藥劑師執行行政工作。 (備註:可能須隨時侯召工作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37,465元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須於2012年1月19日下午6時前,送交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1/2011修訂版)],連同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註冊藥劑師職位」。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1423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7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19 18:00
刊登日期: 2012-01-13

申請摘要

註冊藥劑師
衞生署
每月37,465元
電話: 296187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1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