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發展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19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月薪$82,975 2012-07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八年專門從事建築法律方面的經驗;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九年專門從事建築法律方面的經驗;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未具足夠規定專業經驗(但必須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六年專業經驗,或於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七年專業經驗),或未符合規定中國語文能力要求者亦可申請(但當最後遴選時在各項因素均等的情況下,能操雙語的應徵者佔優)。
備註:

按此展開...

獲取錄者如未具足夠規定專業經驗(但必須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六年專業經驗,或於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七年專業經驗),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89,565元。 

職責

按此展開...

負責整理法律意見,處理與建築法律有關的複雜申索、爭議及案件,並且就有關申索及爭議向委託部門提供專家指引和意見。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兩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發展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89,565元
(a)受聘人如完成合約聘用期,且表現滿意,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包括每年12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侍產假(如屬適當)。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及上述證明文件一併遞交到上址。(h)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或發展局網頁(http://www.devb.gov.hk)內閱覽。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下述的截止日期或之前送抵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發展局工務科人事組(查詢:35097687)。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律深造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d)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498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發展局工務科人事組。
電話: 350976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19 23:59
刊登日期: 2013-08-09
 

申請摘要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發展局
月薪港幣89,565元
電話: 350976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1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