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發展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6 23:59
月薪$82,97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六年專門從事建築法律方面的經驗;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七年專門從事建築法律方面的經驗;以及(b)在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第2等級,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未具足夠規定專業經驗(但必須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四年專業經驗,或於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或未具有規定中國語文資格者亦可申請。
備註:
獲取錄者如未具足夠規定專業經驗(但必須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四年專業經驗,或於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或未具有規定語文資格者,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82,975元。
 

職責

負責整理法律意見,處理與建築法律有關的複雜申索、爭議及案件,並且就有關申索及爭議向委託部門提供專家指引和意見。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發展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82,975元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侍產假(如適用者)。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上述地址。(h)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http://www.gov.hk)。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下述的截止日期或之前送抵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發展局工務科人事組(查詢電話:35097687)。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律深造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d)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147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發展局工務科人事組。
電話: 350976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6 23:59
刊登日期: 2012-07-06

申請摘要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發展局
月薪港幣82,975元
電話: 350976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