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須持有本港頒授的英國語文及/或英國語文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持有英國語文及/或英國語文教育或相關學科之較高程度學位或同等學歷則可獲優先考慮[見註(i)];
(b)須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見註(ii)]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十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包括教學、督導管理、資源管理、推行教育研究、培訓或提供直接支援予學校以促進英國語文學習[見註(iii)];以及
(e)申請人若:(1)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2)了解現時本地及國際的英國語文教育趨勢;以及(3)具領導才能、掌握良好溝通、交際及表達技巧,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