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副計劃總監(校本專業支援)(EDB/QASBS/015/13)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01 18:00
月薪$64,78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2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督導、資源管理、培訓和向學校提供直接支援,以及進行教育研究等經驗; (d)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 (e)對現時本地及國際教育趨勢有透徹的認識及敏銳的觸覺;以及 (f)具領導才能的實踐經驗,掌握良好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
備註: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申請人須述明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3.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職責

(a)協助整體策劃、監察及加強教育發展基金所資助的校本專業支援計劃; (b)透過每年調查進行定量調查及定質會面,以協助監察及評估校本專業支援計劃的成效、效率、靈活性和可持續性,並制訂架構及負責2012/13至2016/17年度的教育發展基金檢討工作,以及為高層管理人員和立法會擬備相關文件、公文和摘要,讓他們清楚知悉該等計劃的推行情況和進展; (c)為教育局學校發展核心小組和教育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會議提供專業和秘書支援; (d)協助就五項校本專業支援計劃的知識建構及管理(包括構思、整合、物品創作及知識推廣等)制訂長遠策略計劃; (e)確定和啓動有效及可管理的三方協作模式和程序,以加強學校與大專院校(校本專業支援計劃的承辦機構)和教育局相關組別/分部的共同專業發展;以及 (f)領導籌辦該組的內部員工發展計劃(包括統籌同事的分享會和資源管理等),以加強其整體專業能力。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64,780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副計劃總監(校本專業支援)(EDB/QASBS/015/13)。(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2734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
電話: 28926561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01 18:00
刊登日期: 2013-01-18

申請摘要

副計劃總監(校本專業支援)(EDB/QASBS/015/13)
教育局
月薪64,780元
電話: 28926561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0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