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的申請人將被派往路政署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管理處,管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統籌組執行下列職務-
(a) 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項目、和其他港珠澳大橋相關本地工程項目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諮詢及協調各政策局、部門、香港機場管理局、內地、澳門及其他相關機構,以解決跨境及配合事宜;
(b) 在準備香港口岸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協議、主租約的過程中,諮詢及協調各政策局及部門;
(c) 就香港口岸工程項目、和其他港珠澳大橋相關本地工程項目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提供設計、建築、財務、法律、「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協議、以及主租約的技術支援及專業意見;
(d) 處理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以及城市規劃條例所需的法定程序;
(e) 批出、管理及監督香港口岸工程項目的顧問服務及建築合約;
(f) 執行上級所制定有關香港口岸工程項目的對策及安排;以及
(g)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2年。在合約屆滿後不保證可獲續聘。
薪酬及福利
月薪96,15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出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詳盡履歷以及專業資格和取得該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工程項目統籌經理職位」。履歷應包括(a)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b)取得的專業資格;以及(c)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上述履歷及有關文件送達下列地址,或以電郵方式遞交(hqane@hyd.gov.hk)。請在信封面或電郵內註明職位和網上申請編號。
資料不齊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獲提供電郵地址,通知將以電郵發出)。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178
地址: 九龍何文田忠孝街88號何文田政府合署5樓路政署招聘及編制組
電話: 2762331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20 23:00
刊登日期: 201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