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地點執行下列職務:
(a)協助登記選民;
(b)更新選民資料;及
(c)答覆有關查詢。
註:
或需要戶外和超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約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基本月薪為港幣10,630元,另加按工作表現發放之薪金,上限為每月港幣1,800元。
受聘人可享有8天年假,全薪疾病津貼及產假,並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給予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人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表格。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於2018年8月30日或之前送達下列指定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選民登記助理』。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申請人必須確保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文憑/證書副本及其他相關的履歷証明遞交或郵寄到查詢地址(請在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此外,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的申請表格、或以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仍未接獲面試通知,則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0584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選舉事務處人事部
電話: 2827514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8-30 23:59
刊登日期: 201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