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選民登記助理

選舉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2-08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香港中學會考三科達E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及 (b)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前之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第二等級(2007年前之“E”級)成績或同等學歷。
備註:
需要戶外工作。
 

職責

在指定地點執行下列職務: (a)協助登記選民; (b)更新選民資料;及 (c)答覆有關查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約3個月至1年。

薪酬及福利

基本月薪為港幣$7,640,另加按工作表現發放之薪金,上限為每月港幣$2,630。
受聘人可享有8天年假,全薪疾病津貼及產假,並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給予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者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01/2011修訂版)]。申請者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表格。申請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於2012年2月8日或之前送達下列指定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選民登記助理』。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申請者必須確保支付足夠郵資。此外,申請者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的申請表格、或以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者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仍未接獲面試通知,則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1476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選舉事務處人事部收。
電話: 28775308(楊女士)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2-08 23:59
刊登日期: 2012-02-06

申請摘要

選民登記助理
選舉事務處
基本月薪為港幣$7,640,另加按工作表現發放之薪金,上限為每月港幣$2,630。
電話: 28775308(楊女士)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2-0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