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
(d)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4年從事教學/教育行政經驗;
(e)(i)具備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發展支援項目的工作經驗者;及/或(ii)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者可獲優先考慮;
(f)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及對工作有熱誠;
(g)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良好;
(h)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文字處理及試算表等;
(i)具備良好的分析、組織及溝通能力;以及
(j)能夠獨立或與團隊合作,根據計劃的進度去籌劃、協調和執行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