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高級計劃統籌主任(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EDB/PDT/083/17)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11 18:00
時薪$497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持有與教育相關的高級學位優先; (b)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不少於10年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有3年在本地中學擔任校長的經驗; (c)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能力及良好的英語和廣東話口語能力; (d)具培訓本地教師及/或校長的知識;熟識本地教育系統和現行教育政策,及全球教育趨勢; (e)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計劃管理及協作能力;以及 (f)有承擔,能獨立及於團隊中按指示工作。

職責

(a)為教學專業團隊所訂定的專業標準提供專業意見及支援,包括諮詢工作以收集教學專業團隊成員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 (b)參考持份者的意見,優化該專業標準的擬稿; (c)協助策劃、組織、策略性推行、推廣及宣傳為教學專業團隊所訂定的專業標準; (d)設計及開發持續專業發展及入職啟導工具;以及 (e)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時薪497元(每月需工作共70小時)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高級計劃統籌主任(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EDB/PDT/083/17)。(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行政組)。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8549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行政組
電話: 3509756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11 18:00
刊登日期: 2017-03-31

申請摘要

高級計劃統籌主任(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EDB/PDT/083/17)
教育局
時薪497元(每月需工作共70小時)
電話: 3509756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1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