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2);及
(d) 能講流利廣東話及英語(如亦能講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備註:(1) 申請人須通過翻譯測試及傳譯測試。(2)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翻譯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由於測試邀請或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3) 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及其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4)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的資歷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