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二級傳譯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在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擔任英語、廣東話及普通話傳譯工作;
(b) 核證法庭文件的譯本;及
(c) 翻譯法庭文件及司法機構文件。
(註:獲聘者若已精通普通話,將須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若獲聘者尚未精通普通話,則須於受訓後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28,72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53,195元)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及隨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翻譯測試。申請人如在翻譯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他╱她將會獲邀參加隨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9)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10)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2019年10月18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以下文件副本:(1)學位畢業證書;(2)修業成績單;(3)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同等考試成績(如適用); (4)基本法測試成績;及(5)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如有),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法庭二級傳譯主任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9年10月25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使用非指定表格 [G.F.340(3/201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查詢
職位編號: 42270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電話: 2867 2076 / 2867 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18 17:00
刊登日期: 2019-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