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法庭二級傳譯主任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8 17:00
月薪$24,38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及 (d)能講流利廣東話及英語(如亦能講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註:申請人須通過翻譯測試及傳譯測試。)
備註: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法庭二級傳譯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在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擔任英語、廣東話及普通話傳譯工作; (b)核證法庭文件的譯本;及 (c)翻譯法庭文件及司法機構文件。 (註:獲聘者若已精通普通話,須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若獲聘者尚未精通普通話,則須於受訓後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24,38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45,150元)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6)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及傳譯測試,及隨後的面試。 (8)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翻譯測試。通過翻譯測試後,該應徵者將會獲邀參加傳譯測試,並在通過測試後參加隨後的面試。 (9)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10)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持有非本地學歷人士須夾附有關證書副本及修業成績副本。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法庭二級傳譯主任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夾附所須證明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翻譯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894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358/28254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8 17:00
刊登日期: 2015-04-24

申請摘要

法庭二級傳譯主任
司法機構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24,38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45,150元)
電話: 28254358/28254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8 17:00

晉升階梯

薪金資料參考: 總薪級表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