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屋宇裝備工程助理(全職)

消防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2-19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本港理工學院/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2) 在取得上述專業資格後,最少在樓宇建造工程方面有8年相關工作經驗;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以及
(4)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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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就聘任而言,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E」級成績,在行政上獲接納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註2: 具備消防範疇(包括煙霧控制系統)相關工作經驗並持有有效「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者更佳。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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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核查技術文件/消防裝置/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報告/圖則;
(2) 協助統籌所有關於提供/改善消防安全措施的工程事宜;
(3) 就設計報告/項目的擬議設備和系統/消防安全改善工作蒐集工程方面的資料和數據;
(4) 進行實地技術測量和調查,以確定設計的可行性;
(5) 協助檢討不同規模、不同複雜程度的項目的消防安全標準;
(6) 出席會議並向政府其他部門、建築師、機電顧問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供有關消防和煙霧控制工程細則的意見;
(7) 確保設計細則和裝置符合消防處與外界人士議定的設計原則;
(8) 更新和備存收到的文件/圖則的記錄;以及
(9) 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聘用日期起至2020年 12月31日,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情況而定。獲取錄的申請人每星期須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由星期一至五,但以主管安排為準。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36,665至44,325元,視乎相關經驗年資而定
(a)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 受聘人以連續僱傭合約受聘每12個月,可享有10天年假。僱員若未受僱滿十二個月,其年假數目會按比例計算。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和合約條款,受聘人在適用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以下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有關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交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提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表、證書和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地址。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過期遞交,均不會受理。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通知書將會以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2474
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八樓消防處委聘組
電話: 2733 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2-19 23:59
刊登日期: 2019-12-06
 

申請摘要

合約屋宇裝備工程助理(全職)
消防處
月薪港幣36,665至44,325元,視乎相關經驗年資而定
電話: 2733 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2-1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