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助理翻譯員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17 17:00

過往薪酬歷史

1. 合約助理翻譯員 月薪$32,450 2017-07
2. 合約助理翻譯員 月薪$31,000 2015-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的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考獲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
(c) 具備最少四年相關工作經驗(不計算實習、自由工作和義務工作經驗);以及
(d) 熟悉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
申請人須參加筆試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附註(e)及(f))。請注意,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所需的入職條件。

職責

按此展開...

(a) 提供中英文互譯服務;
(b) 審核中文/英文文件及譯文;
(c) 按需要執行行政職務;以及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註:獲聘任者會被安排於民政事務總署或任何一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36,745元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入職條件」所規定的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助理翻譯員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須在上述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才會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合資格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筆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2610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5樓民政事務總署行政科第四分科
電話: 2835 1429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17 17:00
刊登日期: 2020-01-03
 

申請摘要

合約助理翻譯員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36,745元
電話: 2835 1429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