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合约助理翻译员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17 17:00
月薪$36,745
 

过往薪酬历史

过往相关职位空缺
1. 合約助理翻譯員 月薪$32,450 2017-07
2. 合約助理翻譯員 月薪$31,000 2015-12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本港的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考获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考获C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以及
(i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注:2007年前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C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以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第3级」的成绩];
(c) 具备最少四年相关工作经验(不计算实习、自由工作和义务工作经验);以及
(d) 熟悉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
申请人须参加笔试并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附注(e)及(f))。请注意,申请人获邀参加笔试并不表示已符合所需的入职条件。

职责

(a) 提供中英文互译服务;
(b) 审核中文/英文文件及译文;
(c) 按需要执行行政职务;以及
(d) 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相关职务。
[注:获聘任者会被安排于民政事务总署或任何一区的民政事务处工作。]

聘用条款

申请人如获录用,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12个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36,745元
在适当情况下,受聘人可获给予不少于《雇佣条例》规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时,可获得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笔试和╱或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入职条件」所规定的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以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提出申请。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细履历表和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及/或推荐书的副本,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及时间或之前送达查询地址,信封面注明「申请合约助理翻译员职位」。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以邮戳所示日期为准。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并贴上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
申请人须在上述笔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才会获邀参加面试。申请人如合资格参加笔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没有获邀参加笔试,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610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15楼民政事务总署行政科第四分科
电话: 2835 142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17 17:00
发布日期: 2020-01-03

申请摘要

合约助理翻译员
民政事务总署
月薪36,745元
电话: 2835 142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