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2)];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c) 持有香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d) 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六年有關的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三年在取得上述(c)項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註(1)及(2)];以及
(e)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5)]。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