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8-03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1.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北區) 月薪$16,475 2020-05
2.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6,475 2020-01
3. 活動統籌員 (區議會) 月薪$16,475 2020-01
4. 活動統籌員(元朗區) 月薪$15,650 2019-07
5.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5,650 2019-06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備註:

按此展開...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或2018年或以後的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I)」/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 [最多計算兩科],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按此展開...

(a) 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b)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c)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薪酬及福利

每月薪金16,475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安排。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主要在中西區及間中在其他地區工作,可能需要戶外工作。
(i) 如有需要,受聘人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或辦公時間外工作。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明書、僱主信等)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署。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非以指定方式遞交、非用指定表格遞交、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3319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中西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52 3547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8-03 18:00
刊登日期: 2020-07-24
 

申請摘要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薪金16,475元
電話: 2852 3547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8-0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