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04 19:00
月薪$15,6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5,650 2019-04
2.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5,650 2019-03
3.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5,650 2019-02
4.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5,650 2019-01
5.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5,650 2018-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及(2)];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2)及(3)];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 註: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申請人需具備工作經驗,熟習電腦操作(包括一般文字處理,MSWord、Excel、PPT等),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一般中、英文體。熟悉屯門,或教育程度較高,能操中國其他地區方言者優先考慮。面試時,須接受中文打字測試。

職責

為推行地區項目提供行政和執行上的支援,包括:(a)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b)監察地區項目的進度,包括審理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和進度報告的情況;(c)為區議會、相關委員會及其會議提供秘書和後勤支援服務;(d)就處理申請及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並協助檔案管理的工作;(e)更新及管理屯門區議會網頁;(f)處理公眾和其他機構的查詢;(g)協助統籌和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宣傳和公共關係活動;以及(h)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七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15,650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封註「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上述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學歷證明正本;及(3)工作證明正本。

查詢

職位編號: 41901
地址: 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4513060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04 19:00
刊登日期: 2019-06-27

申請摘要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港幣每月15,650元
電話: 24513060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04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