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6及Excel 2016)應用知識測驗(簡稱「技能測驗」),通常會在2021年2月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參閱此招聘計劃的進度(
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cs/2324.html)。
(2) 就此職位的聘任而言,中四期終試、中五或以上任何一次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格或以上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獲接納為符合中四程度的中文/英文語文能力要求。中四以上的考試成績,包括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取得2級或以上的成績、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英國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普通教育文憑(普通程度)(GCE O Level)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取得D級或以上的成績,以及毅進計劃全科畢業證書/毅進文憑/基礎文憑/基礎課程文憑,亦會獲接納。
(3) 申請人如持有較註(2)所述者更高的考試成績/學歷,例如綜合招聘考試中文/英文運用試卷成績、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模式考試成績或非本地學歷,在經個別審核被評為符合相關語文能力要求後,亦會獲得考慮。
(4) 為加快審核申請人的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中學歷下的表I-公開考試成績,提供本地/非本地公開考試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以及在學歷下的表II-就學詳情,提供中四或以上校內考試(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
(5) 由於審核個別申請人的學歷/語文能力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技能測驗或遴選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
(6)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發送,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有關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7)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須在面試中回答口頭提問,以測試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政府只會在兩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才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8) 申請人如已就2020年7月24日刊登的招聘廣告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並且符合資格參加技能測驗,只須就兩個職位(即文書助理及助理文書主任)的申請參加一次技能測驗。測驗成績會用於評核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參加個別職位的遴選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