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經符合所須的入職條件。 (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3日)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但已報名參加在2020年10月(暫定於2020年10日及17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或將會報名參加暫定於2020年12月5日在香港以外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上述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於香港境外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將在本年的稍後時間接受申請(有關考試的最新安排會在網站www.csb.gov.hk/chi/cre.html公布)。申請人須在提交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內申報其已或將會報名參加該綜合招聘考試。在招聘過程中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以電郵形式要求有關申請人提供他們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因此,申請人需確保他們於申請表格上填寫的電郵地址準確無誤,並留意相關電郵(如適用)。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