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 (註 2) 或以上成績 (註 3及4),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註 5)/E級或以上成績 (註 3及4),或具同等學歷;
(b)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註 5) 或以上成績 (註 4),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遴選警員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以及
(ii)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c) 須通過體能測試;
(d) 須通過視力測試,包括視覺敏銳度測試及色覺測試。而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可在配戴矯視工具的情況下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但不包括色覺測試;
(e)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6)﹔以及
(g) 須通過體格檢驗 (包括尿液驗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