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應徵者必須—
(a) 持有香港認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取得有關學歷後,在以下最少一個工作範疇具備四年全職經驗—
(i) 人力資源管理或行政人員培訓及發展;
(ii) 在高等院校的公共行政、管理、傳意、中國內地/香港/國際事務或相關範疇從事講學/課程管理工作;
(iii) 在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專業團體從事有關公共行政、中國內地/香港/國際事務或相關範疇的研究工作;或
(iv) 擔任與公共行政、機構發展、企業傳訊或相關範疇的管理職位。
(c)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考獲及格成績[註(1)];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至(3)],並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應徵者須矢志在公營部門服務,致力培養公務員隊伍的愛國精神和公共服務價值觀;具備激勵自我和他人的能力;組織、溝通和促導技巧俱佳;具創意思維;以及既能獨立工作又能與團隊合作,以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