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助理電訊督察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30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助理電訊督察 月薪$27,340 2019-12
2. 助理電訊督察 月薪$24,280 2016-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見附註(1)〕必須—

(a) (i) 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及資訊工程、電子及通訊工程、資訊及通訊科技或電訊工程的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海上無線電通訊普通證書;或
(iii) 持有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一級或二級無線電電子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三年電子工程、電訊、廣播或資訊科技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

(c) 認識無線電或有線通訊的理論及實踐、各種無線電/電子儀器,以及電訊技術和服務的發展,並能操作測試儀器;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附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附註(3)〕。

申請人應—

(a) 具良好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在工作上以普通話溝通;
(b) 具良好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以及
(c) 能在壓力下和時間緊迫情況下獨立工作。
備註:

按此展開...

(1)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經取得有關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按此展開...

助理電訊督察主要負責:

(a) 處理牌照申請,支援處理有關電訊規管及發牌事宜的查詢和投訴,檢查和協助驗證設備及裝置;
(b) 調查無線電干擾、監察無線電頻譜、進行射頻電磁輻射測量、操作和維修無線電探測儀器,並在船上協助進行無線電和雷達檢驗,以及協助進行無線電操作人員證書考試;
(c) 就執行相關條例協助展開調查、進行突擊搜查/設置路障行動及其他相關執法行動;
(d) 協助有關電訊和廣播傳送計劃、系統和網絡方面的技術評核工作,以及對進/出口產品進行分類;
(e) 為處理、檢視及/或調查屬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職權範圍內有關電訊業界的反競爭行為、合併及收購、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及不良營商手法等個案提供行動支援;
(f) 視察樓宇,搜集有關樓宇空間的數據,以便營辦商裝置設備,並解答相關的公眾查詢;
(g) 協助協調掘路工程、在政府用地/場地安裝無線電基站及使用山頂無線電站和其他電訊設施、檢查電訊系統,以及進行流動電話網絡覆蓋調查和調查技術投訴;以及
(h) 根據《電訊條例》調查地下電訊設施被損壞的個案及採取執法行動。

(註:助理電訊督察可能需輪班和超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有關人員在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港幣29,500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港幣47,820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助理電訊督察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的部分參閱該資料冊。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s://www.gov.hk)瀏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及學歷證明[見附註(2)]副本;(ii)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相關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以及(iii)相關工作經驗的推薦書或工作證明副本,須於2023年3月30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表外,申請人亦須以指定表格提供補充資料,詳述其相關工作經驗。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從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址(https://www.ofca.gov.hk/tc/about_us/career_ofca/job/index.html)下載。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電訊督察職位」。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4月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和補充資料表格送交或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recruit-cs@ofca.gov.hk。請在電郵內或信封面、各證明文件副本每一頁及補充資料表格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和補充資料表格的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6610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
電話: 2961 6522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30 23:59
刊登日期: 2023-03-17
 

申請摘要

助理電訊督察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港幣29,500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港幣47,820元)
電話: 2961 6522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3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