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見附註(1)〕必須—
(a) (i) 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及資訊工程、電子及通訊工程、資訊及通訊科技或電訊工程的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海上無線電通訊普通證書;或
(iii) 持有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一級或二級無線電電子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三年電子工程、電訊、廣播或資訊科技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
(c) 認識無線電或有線通訊的理論及實踐、各種無線電/電子儀器,以及電訊技術和服務的發展,並能操作測試儀器;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附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附註(3)〕。
申請人應—
(a) 具良好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在工作上以普通話溝通;
(b) 具良好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以及
(c) 能在壓力下和時間緊迫情況下獨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