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i)持有本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建築工程學、土木工程學或建造工程學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具備五年擔任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建造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iii)妥善完成認可的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建造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以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