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組織及舉辦專業發展活動,以便實踐與學習領域和課程開發有關的課程發展措施;
(b)提升學校發展課程領導的質素、技巧和所需知識;
(c)為推行不同課程發展措施的中學提供到校支援,以協助這些學校制訂課程方案、探討有效的教與學策略,以及編製下列範疇的教與學材料:(1)在學校推行新高中的通識教育;(2)初中的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科學教育;(3)初中的跨課程發展;
(d)參與有關課程發展措施的研究與發展計劃及其審視、評鑑和評估工作;
(e)辨別、促進及推廣學校在推行課程發展措施方面的良好經驗;
(f)分擔組內的行政工作,並協助策劃、執行和評鑑上述措施;以及
(g)就推行課程發展措施,與學科專家教師、其他相關人士或團體聯繫。
聘用条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55,850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c)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备注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校本課程發展(中學)/通識教育](EDB/QASBS/164/12)。(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询
职位编号: 32352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
电话: 28926509
预定申请日期 2012-09-28 18:00
发布日期: 201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