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調派以下其中之一的工作-
(i)行政助理(資助計劃)
(a)處理有關「語文教師專業發展獎勵津貼計劃」、「『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專業進修津貼計劃」及「提升小學英語水平津貼計劃」的行政及財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i)處理、審閱和批核教師所提交的新申請及發放津貼款項的申請,以及學校所提交的財務報告及單據正本;
(ii)管理津貼計劃的財務帳目及資料庫,並進行數據分析;
(iii)處理與津貼計劃相關的投訴及查詢;
(iv)檢討津貼計劃的成效;
(v)督導文員的工作;
(b)按上司的要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任務;以及
(c)或須在週六及公眾假期工作。
(ii)行政助理(項目)
(a)提供行政支援予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相關的工作[參閱備註];
(b)負責項目管理,籌辦大型項目及活動;
(c)監控項目預算,處理財務帳目的工作;
(d)督導文書人員的工作;
(e)管理檔案及記錄系統,並負責校對及整理報告;
(f)按上司的要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任務;以及
(g)或須在週六及公眾假期工作。
[備註:語常會於1996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供建議。]
聘用条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25,598元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备注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行政助理(EDB/EI/013/15)。(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询
职位编号: 35454
地址: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
电话: 31651193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1-30 18:00
发布日期: 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