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註(a)要求的文件,送達下列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環境保護督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註(a)所列的有關文件寄交下列地址或電郵至環境保護署招聘組(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未填妥的申請書、逾期遞交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申請書概不受理。申請人或需要參加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