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2016年10月24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送抵由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助理部門秘書/聘任(1)收。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須一併填寫在申請表上,並隨附下列文件:
(a)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相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
(b)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
(如TestofEnglishasaForeignLanguage(TOEFL),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
TestingSystem(IELTS),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GCE),GeneralCertificateof
SecondaryEducation(GCSE),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c)大學所有大學考試或其他香港工程師學會認可學歷所需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以及
(d)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於2016年10月31日或之前遞交上述(a),(b),(c)及(d)提及的文件到查詢地址及請在信封及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