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a)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b)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c)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d)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e)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副本,或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IELTS,GCE,GCSE,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亦請在申請表上註明。申請人須於2017年2月13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指定隨附文件以郵寄方式/親身送抵下述'查詢地址'。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於2017年2月20日下午6時或之前以郵寄方式/親身將上述(a),(b),(c),(d)及(e)提及的文件送抵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及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