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註(3)要求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環境保護署招聘課。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助理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8年5月11日或之前)把註(3)所列的有關文件寄交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至環境保護署招聘課,並在信封(如適用)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未填妥的申請書、逾期遞交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書概不受理。合資格申請人必須參加暫定於2018年6月/7月舉行的筆試,才會進一步被考慮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五至七個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書將會以郵遞或電郵方式發出,請確保已填寫正確郵寄及電郵地址。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具備所需資格(或同等資歷)的合資格申請人如在2018年6月第三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出席筆試的通知書,可致電35210875或發出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環境保護署招聘課聯絡。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書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助理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只有在筆試完結後獲選的應徵者才會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