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捆紮/運送郵件及郵袋;
(2)協助操作機械揀信機或與信件有關之機械及蓋印工作;
(3)擔任信差職務(包括室內/外派送和收取郵件);
(4)於戶內/外搬運和裝卸重物、跟車送貨;
(5)整理場地及淸潔工作;以及
(6)執行由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
(a)工作地點: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
(b)工作時間:
•上午6時30分至晚上8時之間的8小時(月薪)
•上午6時至下午1時30分之間的3至6小時(時薪)
(c)工作時數:
•月薪制僱員每周基本工作48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包括每天1小時的用膳時間)。
•時薪制僱員每周工作18至36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d)工作地點及時間會因運作需要而有所改變,獲聘用者須輪班、不定時及/或逾時工作。如在個別日子有運作需要,或另須在星期日及/或公眾假期當值。
聘用条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工人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遞交、郵資不足、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二至四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40211
地址: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4樓招聘組
电话: 29212586
预定申请日期 2018-05-30 18:00
发布日期: 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