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 161 章《医生注册条例》于香港注册的医科资格;
(b) 持有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院士资历或同等资历;
(c) 在取得上述注册资格后具备最少8年工作经验;
(d) 具备良好中英文口语及书写能力;以及
(e) 能操流利粤语。
[备注:
(1) 具经验并已取得上述入职条件中列明之相关专业资格的医生,如未于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仍可申请此职位。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协助获聘用的申请人向香港医务委员会申请有限度注册。
(2) 非本地医科资格是否符合法例的注册要求,须在本署为申请人申请有限度注册时,交由香港医务委员会审核。
(3) 拥有督导经验;曾接受公共卫生的专业教育、培训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可获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