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19年1月3日或之前送達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7樓機電工程署招聘及升任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將所需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証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編號。
申請人如遲交申請書、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書、未能在G.F.340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面試邀請書將會以電郵方式發出,請確保你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以及你的電郵戶口能正常地接收郵件。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a)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b)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c)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d)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e)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中學文憑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IELTS,GCE,GCSE,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