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12年與港口、海運及船務業和以下一個或多個範疇(包括:船舶融資、海事法律及仲裁、海事保險、船舶管理、海事科技、港口、物流和海事教育及職業發展)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在最近8年與海事有關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有4年曾擔任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行政職位。具備內地及國際港口、海運及船務組織工作經驗者更佳;
(c) 與本地及/或國際海運企業及組織建立良好聯繫;
(d) 全面掌握香港的社會及經濟狀況;
(e) 了解本地、區域及國際港口、海運及船務業的最新發展;
(f) 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並具政治觸覺;
(g) 擅於辭令,具備優秀的領導才能和項目管理技能;以及
(h) 具備優良的中英文書寫和口語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如申請人的資歷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前仍未完全符合上文(a)或(b)其中一項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