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兼职

兼职项目助理(大厦管理)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1-04 23:59
时薪$57
 

过往薪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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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a)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c) 能操流利粤语及书写中英文;及
(d) 熟悉中英文电脑文书处理。
备注:
(1)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职责

(a) 为筹办大厦管理项目及活动提供文书和秘书服务;
(b) 就办公室的日常运作提供文书和秘书服务;
(c) 为大厦管理项目及活动的会议、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提供文书和秘书服务;及
(d) 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相关的职务。

聘用条款

(1) 主要在办公时间内的兼职工作,但可能需要在晚间或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工作;\r\n(2) 主要在湾仔区工作,或按需要在其他地点工作;\r\n(3) 需户外和不定时工作;及\r\n(4) 受聘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合约为期12个月。

薪酬及福利

时薪56.5元
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视乎情况给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和疾病津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以[G.F. 340 (Rev. 3/2013)]表格提出申请。该表格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请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述地址。请于信封面上标明“应徵兼职项目助理(大厦管理)”。请紧记支付足够邮费,否则申请文件将退还寄件人。若提供的资料不全,申请将不获考虑。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倘若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244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1楼民政事务总署第四科
电话: 2835 1575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1-04 23:59
发布日期: 2019-10-25

申请摘要

兼职项目助理(大厦管理)
民政事务总署
时薪56.5元
电话: 2835 1575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1-0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