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的考生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2)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3)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有效(即由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8日)。 (5)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