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司法机构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司法机构或会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6) 司法机构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申请职位的残疾人士如符合订明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8)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