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 : //www.csb.gov.hk)下载。
申请表格填妥后,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连同以下所需文件送达下述查询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行政助理职位」。
1. 取得学士学位后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以及
2. 详尽履历,包括
(a) 由中学阶段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
(b) 学士学位的详情(例如主修科目及荣誉等级);以及
(c)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
如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者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如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作网上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上述所需文件邮寄、亲身递交或电邮至路政署招聘及编制组(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请在信封面或电邮内注明职位和网上申请编号。
亲身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的申请人,请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有关文件投入路政署投递箱(设于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8号何文田政府合署地下;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
资料不齐全、逾期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或并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请概不受理。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申请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8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获提供电邮地址,通知将以电邮发出)。倘若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