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与否、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暑期实习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获支津贴、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及/或工作技能测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工作技能测试。
(g) 暑期实习生的所需人数或会受某些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包括当时的政策。
(h) 修读课程最后一年的学生,只会在所属院校规定修毕有关课程前必须进行实习的情况下,其申请才获考虑。修读课程最后一年的学生在递交申请时必须一并呈交所属院校的确认信。
(i) 本计划之申请人,属《最低工资条例》定义下之「实习学员」,获豁免最低工资要求。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为学生,修读《最低工资条例》附表1指明的本地教育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经评审专上课程(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或高级文凭等)或学位的非本地学术资格的全日制教育课程;及
(2) 作为「实习学员」,申请人之申请必须获所属教育机构认可,而申请之工作必须为该教育机构向申请人提供之课程所规定的必修或选修部分。
获聘之申请人必须就上述条件提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