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与否、性别、婚姻状况、怀孕与否、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通过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符合入职条件,则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人士的申请人,相对于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或会获给予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g)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表副本及证书副本邮寄至联络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