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有關招聘部門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送抵下列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或以電郵方式遞交(
[email protected])。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