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節目/製作統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3 23:59
月薪$17,48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1)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2)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1)];(3)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曾最少兩年全職工作;(4)曾在大型藝術表演場所、大型藝團、室內體育館、公眾娛樂場地或公開表演場地全職擔任場務、場地管理、製作統籌或節目統籌工作;(5)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6) 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7)良好人際技巧、溝通能力及督導能力。
備註: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2)受聘者須輪班、不定時、通宵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並須於颱風或暴雨期間當值。
 

職責

(1)與租用人聯絡以確定香港體育館的場務安排;(2)統籌服務承辦商所提供的服務;(3)演出時擔任當值負責人助理;(4)負責司閘及人群控制事務;(5)處理公眾人士的查詢及投訴;及(6)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及監管場務人員及帶位員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7,48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部門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應徵者須用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寄抵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節目/製作統籌職位」(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未能提交完整的申請書、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0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為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690
地址: 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體育館辦事處行政管理部。
電話: 23557121(葉小姐)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13

申請摘要

節目/製作統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17,480元
電話: 23557121(葉小姐)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