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藝術行政見習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0 23:59
月薪$12,91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甲)持有香港認可之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乙)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及 (丙)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
備註: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2.具有表演藝術相關知識及/或經驗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3.請提交詳列學歷、工作經驗及表演藝術相關知識及經驗的履歷。 4.現職及前非公務員合約藝術行政見習員將不獲考慮。)
 

職責

受聘人將獲委派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指定辦事處,接受場地管理或籌辦演藝活動的培訓。 (註:獲取錄者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或須不定時、在周末及/或假日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24個月。此職位將不會有續約安排。《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藝術行政見習員。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12,915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甲)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乙)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丙)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丁)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戊)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己)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庚)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詳列其學歷、工作經驗及表演藝術相關知識及經驗的履歷,在截止日期前遞交或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藝術行政見習員】。未填妥或沒有夾附詳細履歷的申請書或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0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708
地址: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4樓演藝事務組。
電話: 260180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0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06

申請摘要

藝術行政見習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每月港幣12,915元
電話: 260180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