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經理(康樂及體育)特別職務

民政事務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12 23:59
月薪$50,81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三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 (c)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至少七年與體育事務有關的行政及執行工作經驗; (d) 具良好中英文書寫和會話能力,能操普通話者更佳;以及 (e) 熟識電郵、互聯網及電腦應用,包括微軟Word、Excel和PowerPoint。
備註:
二零零七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作等同二零零七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三等級的成績
 

職責

職責: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派往民政事務局負責以下工作(註: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a) 為政策檢討工作提供秘書、行政及後勤支援; (b) 對體育事務進行研究並撰寫文件/報告; (c) 聯絡持份者以推行體育措施/計劃; (d) 協助監察體育措施/計劃的推行,包括蒐集和分析數據; (e) 處理有關體育事務的公眾查詢;以及 (f) 履行上級人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責。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兩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50,810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在合約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替代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民政事務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一併郵寄至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須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填妥後須連同詳盡履歷及相關文件(見下文)的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以下查詢地址。 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時,請一併提交以下文件: (a) 詳盡履歷,包括: (i)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ii) 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 (iii) 取得的專業資格(如有);以及 (iv)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b) 相關證書、修業成績表和專業資格證明副本;以及 (c) 工作證明副本。 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項目經理(康樂及體育)特別職務」職位”。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並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概不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而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712
地址: 香港添馬艦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
電話: 3509801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12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05

申請摘要

項目經理(康樂及體育)特別職務
民政事務局
月薪50,810元
電話: 3509801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1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