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球場助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7 23:59
時薪$47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甲)完成中五課程並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1)】; (乙)最少一年兼職工作經驗【參閱註(2)】;及 (丙)操良好粵語、英語和普通話。
備註:
【註(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註(2):具有帶位、保安或顧客服務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職責

(a)提供顧客服務; (b)檢查入場票及帶位服務; (c)協助執行保安工作; (d)協助執行體育場規例;及 (e)執行球場職員及高級球場助理安排的工作。 【獲聘用者會安排在節目日在香港大球場戶外範圍執行職務,須不定時及輪班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公眾及法定假期),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二十四個月。

薪酬及福利

時薪47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遞交或郵寄至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名稱。 3.未填妥或簽署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726
地址: 香港掃桿埔東院道55號香港大球場
電話: 28957926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7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13

申請摘要

球場助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時薪47元
電話: 28957926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