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節目助理(電視)(Ref:ETV/PA/I)/(Ref:ETV/PA/II)

香港電台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01 23:59
時薪$48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節目助理(資料室/資料庫藏) 月薪$10,885 2012-02
3. 節目助理(製作資源及置景) 月薪$10,885 2012-02

入職條件

(Ref:ETV/PA/I): 申請人必須(a)(i)現正修讀香港大專院校的新聞及傳理學/多媒體或同等學科的學位/高級文憑/認可副學士學位;或(ii)具兩年相關經驗;及(b)熟識中文輸入法(倉頡或速成)及(c)具有外景節目、拍攝、數碼視像拍攝經驗者佔優。 (Ref:ETV/PA/II): 申請人必須(a)(i)現正修讀香港大專院校的新聞及傳理學/多媒體或同等學科的學位/高級文憑/認可副學士學位;或(ii)具兩年相關經驗;及(b)熟識中文輸入法(倉頡或速成);及(c)具有外景節目、拍攝、數碼視像拍攝經驗者佔優;(d)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1)];及(e)如懂普通話或中國方言者佔優;及(f)具有抄帶經驗者佔優。(註:申請人或須參加工作技能測試。)
備註:
註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
 

職責

(Ref:ETV/PA/I): 為電視節目提供技術及一般製作支援,協調各類臨時工作,如郵寄信件、交通控制、送遞文件、人群控制、運送錄影帶、影印、接待賓客、照顧兒童演員、協助現場拍攝工作等。 (Ref:ETV/PA/II): 為電視節目提供技術及一般製作支援,協調各類臨時工作,如核對字幕、協助搜集資料、資料輸入及抄帶等。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為期不多於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48元(Ref:ETV/PA/II)/每小時70元(Ref:ETV/PA/II)(聘用合約不多於十二個月,每星期淨工作時數(不包括用膳時間)不多於18小時,視乎運作需要而定;須不定時或於周末期間工作。)
受聘人亦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和病假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或香港電台互聯網站(http://rthk.hk/recruit/)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只有獲選面試者才會得到通知。

查詢

職位編號: 31768
地址: 九龍廣播道79號香港電台教育電視中心教育電視中央行政組
電話: 2794622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01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24

申請摘要

節目助理(電視)(Ref:ETV/PA/I)/(Ref:ETV/PA/II)
香港電台
每小時48元(Ref:ETV/PA/II)/每小時70元(Ref:ETV/PA/II)(聘用合約不多於十二個月,每星期淨工作時數(不包括用膳時間)不多於18小時,視乎運作需要而定;須不定時或於周末期間工作。)
電話: 2794622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0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