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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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
暑期實習生(法律)
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暑期實習生(法律)
法律援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31 23:59
月薪$7,7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1)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是專上院校法律課程的二年級或以上全日制學生,或是修讀深造法律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3)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4)具備電腦應用的基本知識及在互聯網上進行研究的技巧。
職責
按此展開...
協助法律援助律師處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個案、出席與律師/專家舉行的會議、面見申請人/受助人/證人、聽取他們的指示及記錄他們所作的陳述、處理一般的訴訟事務、更新範本及手冊、擬備檔案時序表,以及進行法律研究。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人員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並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病假。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7,700元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3)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4)在本港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留意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所訂定的截止申請日期。(5)申請人無須面試;如在2012年6月30日仍未收到法律援助署的回覆,可視作落選論。
申請手續
塡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遞交。申請人另須撰寫約400字的短文,闡述申請暑期實習生(法律)職位的原因。 (a)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 (b)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請將申請書在2012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準)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查詢
職位編號: 31904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電話: 286730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31 23:59
刊登日期: 2012-05-18
資料轉載至政府公務員空缺網站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法律)
法律援助署
每月港幣7,700元
電話: 286730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31 23:59
法律援助署
暑期實習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