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全職合約註冊護士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13 23:59
月薪$20,99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書(第一部),或具備同等資格; (b)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書; (c)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B)];以及 (d)能操流利廣東話。
備註:
(A)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具備的經驗。 (B)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主要負責下列各項職責: (a)執行一般的護理職務,包括照顧不同年紀的受助人,當中包括傷殘及弱智人士、被監護及照顧的兒童、青少年違法者,並在醫療及家居護理方面給予他們指導及指引;以及 (b)執行任何其他相關職務。 [註:(i)或須輪班工作;以及(ii)須在屯門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一年。申請人在合約屆滿後是否獲得繼續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申請人的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受聘人或須不定時輪班工作及在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視乎辦事處的運作需要,受聘人或須隨時執行緊急職務。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0,990元至25,760元[視乎相關經驗而定—參閱註(A)]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疾病津貼和12日有薪年假。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應徵者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其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並於申請表格內夾附有關証明文件的副本。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全職合約註冊護士)。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913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1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5-30

申請摘要

全職合約註冊護士
社會福利署
月薪港幣20,990元至25,760元[視乎相關經驗而定—參閱註(A)]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