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一級教育心理學家(EDB/SAS/105/12)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06 23:59
月薪$54,8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d)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 (e)在取得上述(c)的資格後,具備六年在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
備註:
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2.於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六年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上列的入職薪酬。 3.於截止申請日期時未獲取教育證書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較低薪酬,即未獲取教育證書者將以月薪港幣$32,600元聘用,並按每一年的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增加薪酬。 4.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學部或等同的國際認可教育心理專業團體的正式會員。正辦理上述會員資格的申請者的申請會獲考慮。
 

職責

(a)為有學習、情緒和行為問題的兒童提供專業評估及介入服務; (b)在介入策略和適切教育服務方面,為學校人員及家長等提供諮詢及支援,以照顧學生的學習差異; (c)支援學校發展以照顧學生的不同教育需要; (d)支援學校處理危機及緊急事件; (e)進行培訓及分享活動; (f)參與研究及發展工作; (g)協助部門主管策劃、監察及發展教育心理服務;以及 (h)執行其他相關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54,800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一級教育心理學家(EDB/SAS/105/12)。(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79號鱷魚恤中心17樓1702室教育局學校行政及支援分部教育心理服務(香港)組)。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2071
地址: 九龍觀塘開源道79號鱷魚恤中心17樓1702室教育局學校行政及支援分部教育心理服務(香港)組
電話: 36950481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06 23:59
刊登日期: 2012-06-22

申請摘要

一級教育心理學家(EDB/SAS/105/12)
教育局
月薪$54,800
電話: 36950481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