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司法書記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17:00
月薪$14,93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取得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註一),取得第3等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二);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二)。
備註:
(註一)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註二)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職責

(a)擔任書記,在終審法院法官/司法常務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或聆案官於法庭或內庭聆訊案件時提供所需服務(包括提訊被告、抽選陪審團及錄取裁決等);保存準確紀錄;檢查及編定證物,安排將證物保管;處理及批核由律師擬定的命令草擬;或(b)協助裁判法院的書記長處理工作;或(c)在土地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法庭登記處(包括書記主任辦事處、遺產承辦處及家事法庭登記處)擔任司法書記。

聘用條款

新聘人員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4,935元)至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37,46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内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e)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些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基本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就業記錄和詳細的職責説明及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修業成績證明文件及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司法書記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應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證明文件的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點,及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未附有所需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工作天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司法機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選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112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358/28254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17:00
刊登日期: 2012-06-29

申請摘要

司法書記
司法機構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4,935元)至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37,465元)
電話: 28254358/28254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17:00